足球比赛中,门将“二次触球”违规是一个常被误解的规则。简单说,当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控球后,在未被其他球员(包括对方或己方)触碰前再次用手触球,就构成违规。但关键在于:这个限制只适用于“手部”触球,且前提是第一次触球是“用手”完成的。
什么算“用手控球”?
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守门员“控制球”包括:用手接住球、用单手或双手抱住球、将球压在地面或身体下、或在扑救后明显持球。一旦形成这种控制,守门员就有6秒时间必须将球发出。而在此之后、球被他人触碰前,若他再次用手触球(比如把球放下又捡起),就属于“二次触球”违例,对方将在违例地点获得间接任意球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门将第一次触球是用脚(哪怕是在禁区内),之后再用手拿球,完全合法。另外,如果门将手抛球或开大脚后,球碰到门柱、横梁或对方球员反爱游戏app弹回来,他可以再次用手处理——因为已有“其他球员”介入。同样,若队友回传,门将不能用手接,但这属于“故意回传手接”违例,和“二次触球”是两个不同规则。
争议往往出现在快节奏比赛中:比如门将扑救后球脱手,他立刻试图重新抓回。此时裁判需判断第一次是否已构成“控制”。若只是短暂触碰未形成控制(如指尖一碰即脱手),则不算违规;但若已明显持球再松手又捡起,就很可能被判间接任意球。VAR通常不会介入此类判罚,因其属于主观判断范畴,除非存在明显误判。







